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865 证券简称:源惠电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源惠电气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数字大小写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源惠电气自动化工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源惠电气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定,制订本章程。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八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总监、生产总监、行政总监。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气自动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气自动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从事仪器仪表、 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弱电系统网能源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络工程、合同能源管理,从事仪器仪表、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气设 能源科技、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备、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力建设工程施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工 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成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电力设备 套设备电器产品的组装(限分支机构经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范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类项目凭许可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经营),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
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形式。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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