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上海源惠电气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一节 股 东 ......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五章 董事会......18
第一节 董 事 ......18
第二节 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3
第七章 监事会......25
第一节 监 事 ......25
第二节 监事会 ......2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6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7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28
第十章 通知......2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2
第十三章 附 则 ......32
上海源惠电气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源惠电气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源惠电气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380 号 2 楼 208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宗旨为: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平台,为用户创造
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致力成为行业知名企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气自动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弱电系
统网络工程、合同能源管理,从事仪器仪表、能源科技、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成套设备电器产品的组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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