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866 证券简称:环港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北环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条 … 第二十条…
(三)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公开发行股份;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 (五)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
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二条…
(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 者股权激励;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公司股份的,不得超 (三)项规定收购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 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用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给职工。 让给职工。
第四十一条 … 第四十一条…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金额 途事项;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五)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定的其他事项。
途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上述股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进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 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担保(抵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 押、质押或保证等)等事项的资产运作予董事会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权限,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但有关产、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等事 法律、法规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
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第四十二条 … 第四十二条…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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