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2868 证券简称:四零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水四零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水四零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水四零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天水四零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水四零七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即相关重大信息发生当日)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5、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的以下事项: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及相关决议;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作出的决议;
(三)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其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包括不限于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
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 2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四) 关联交易事项:
1、与关联方签署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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