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72871 证券简称:格特隆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深圳市格特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财务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本公司执行此项会计政策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公告编号:2019-008
变更后列报项目 变更后金额 变更前列报项目 变更前列报金额
应收票据 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2,275,170.74
应收账款 22,275,170.74
应付票据 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847,663.59
应付账款 4,847,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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