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2872 证券简称:首宏医疗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首宏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4 月 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
面文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徐海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首宏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宏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书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册。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开 20 日前以通知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通知的方式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
股东。 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
期限; 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公司的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记日;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
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定,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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