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2872 证券简称:首宏医疗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首宏医疗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于 10%。 于 10%。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
册。 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 20 日前以通知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通知的方式 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的方式
通知各股东。 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 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
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
该部分股份不计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公司
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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