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5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72873 证券简称:国仪测控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1 月 6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已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西安东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学辉
公告编号:2024-02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李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已离职)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起诉我公司使用了其研发的“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嵌入式软件”,侵害了权益,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一审诉讼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二审诉讼
2024 年 11 月 6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已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2)陕 01 知初 1429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第
二项,依法改判驳回西安东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11 月 6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已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被裁定除需要支付赔偿金或其他相关费用,降低公司现金流外,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
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诉状》
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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