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6 15:34:57 股吧网页版
国仪测控: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2873 证券简称:国仪测控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6 月 23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详见本公告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西安东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李博

公告编号:2025-01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已离职)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起诉我公司使用了其研发的“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嵌入式软件”,侵害
了权益,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2024 年 11 月 6 日陕
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详见 2024 年 11 月 12 日披露
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详见 2024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重大
诉讼进展公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国仪测控、被告李博立即停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即停止针对原告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嵌入式软件”的复制行为和发行行为;

2、判令被告国仪测控销毁侵权复制品;

3、判令被告国仪测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3953487.50 元;

4、判令被告国仪测控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行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等合理支出共计 101600 元;

5、判令被告国仪测控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诉讼理由

原告是一家专业从事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 1993 年,其前身为成立于 1988 年的西安东风机电仪表研究所,是国内最早研制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的研究机构之一。原告在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中使用了其研发的“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嵌入式软件”,原告为该软件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应受法律的保护。被告国仪测控成立于 2007 年,是一家主营仪器仪表的企业,其为了开拓质量流量计业务,先后聘用从原告处离职的多名员工,并在其生产的科氏质量流量计中使用了被告李博从原告处获取的涉案软件,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害。

公告编号:2025-019

(四)反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一、一审诉讼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二审诉讼

2024 年 11 月 6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已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2)陕 01 知初 1429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第
二项,依法改判驳回西安东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11 月 6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送达至公司。
(二)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