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72873 证券简称:国仪测控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章程》第九十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者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但监事没有投票表决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助其工作。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
不低于监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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