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6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72875 证券简称:汇通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3.600000元。(如适用)
(3)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
公告编号:2021-018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
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3.150000 元。
(如适用)
(3)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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