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875 证券简称:汇通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海盐汇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经
理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及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对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及其他事项,由总经理或其组织经营管理层讨论决定。超出总经理或其组织经营管理层授权范围的,由董事会、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审批;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的责任及义务:
(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董事会决议;
(二)应自觉地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三)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制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八)除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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