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2881 证券简称:易具精工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上海易具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易具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易具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易具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
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人,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的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的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如下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除提供担保外)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除提供担保外)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且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交易。该等关联交易中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应经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应在作出批准交易的决议后,再行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关于免于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亦可免于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批准如下重大交易: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经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应在作出批准交易的决议后,再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决定公司对外借款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小于1000万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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