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2881 证券简称:易具精工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上海易具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易具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
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易具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为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
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四)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
(三)列席公司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四)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五)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
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经费。
第十一条 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
业务部门须按照要求给予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二条 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
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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