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2881 证券简称:易具精工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上海易具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易具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易具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以及《上海易具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
应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
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由投资者与公司协商解决。公司与投资者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公司与投资者也可共同申请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联合进行调解。自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该等规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应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 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 保密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
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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