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2883 证券简称:海岳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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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公司及子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及子公司独立设立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级进行审批。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运用公司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或委托理财累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20%(含 20%)至 50%(不含 50%)之间;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收购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累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含 20%)至 50%(不含 50%)之
间;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售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含 10%)至 30%(不含 30%)之间;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含 10%)至 40%(不含 40%)之间;
4、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5、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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