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1
关于佰利天控制设备(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佰利天控制设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佰利天控制设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1.关于公司收入季节性特点。根据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2020 年、2021 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 33.72%、80.19%。
请公司:(1)以列表形式分别补充披露 2020 年前十大项
目、2021 年前十大项目以及 2021 年第四季度收入确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施工时间、申请验收时间、验收时间、收入及占比、具体收入确认相关依据及凭证情况、函证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等;(2)补充披露公司 2021 年 12 月份收入金额及占比,将公司于 12 月份集中确认收入作重大风险事项提示;(3)结合上述情况,重点分析 2021 年第四季度尤其是 12 月份确认收入的相关项目,集中于 12 月份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达验收标准情况下与客户沟通提前验收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并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于报告期内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项目开展的具体核查程序、范围(比例)及核查结论。
2.关于其他业务收入。2020 年、2021 年公司其他业务收
入金额分别为 4,446.52 万元、29.62 万元。根据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具有偶发性,主要为公司尝试开拓污水处理等新业务领域所获取的收入以及租赁收入,由于公司在新业务领域缺少技术积累及客户资源,因此相关收入并未持续。”
请公司:(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 2020 年其他业务收入
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销售客户名称、销售内容、收入金额、成本金额及毛利情况,以及销售项目分别对应的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等;(2)补充披露公司向卢浮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公允性,报告期内将卢浮恩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期后与其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形;(3)补充说明未将上述偶发性其他业务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4)结合 2020 年其他业务收入情况,核查公司前五名客户披露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调整;请公司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和总业务收入分别披露前五名客户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说明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真实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公司报告期后仍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况。请公司结合期后票据找零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1)形成背景、原因、具体金额、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公司与相关当事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涉及资金占用情形,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解付情况及未解付金额,未解付的原因及依据,并结合未解付票据金额量化分析对公司财务的影响;(3)对不规范票据融资行为,公司采取的具体的规范措施、措施执行的有效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已健全并有效执行。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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