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1-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亚中电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30


公告编号:2018-008
证券代码:872885 证券简称:亚中电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7月20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7月1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高安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精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蔡冬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宋雪峰、广东法利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罗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况伟龙、江西雪辰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罗武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况伟龙、江西雪辰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8-008
姓名或名称:邬义文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况伟龙、江西雪辰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9日,公司与原告江西省精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约定公司向精禾金属采购紫铜及黄铜原材料,价格分别为10000/吨及7500元/吨,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当月结清。精禾金属授信公司300万货款支持,如违约需支付50万违约金,同时约定以公司股东及董事邬义文房产证和土地证做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武同时提供保证担保,因原告提供铜料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公司产生损失,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付款,故原告于2018年7月10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罗武、邬义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1,910,855.17元。
2、判令被告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0元。3、判令被告罗武、邬义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1月26日达成调解。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11月26日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983民初3801号)民事调解书,结果如下:

一、被告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罗武、邬义文拖欠原告江西省精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910,855.17元,被告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

公告编号:2018-008
限公司、罗武、邬义文同意在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之内的)700,000元给原告江西省精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江西省精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收到货款七日内开具50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告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之内的)600,000元给原告江西省精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江西省精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收到货款七日内开具50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告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款在2019年2月底之前原告江西省精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464,677.09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告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被告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2月底前付清(6个月之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如被告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罗武、邬义文有任何一期未足额支付,被告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罗武、邬义文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原告江西省精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剩余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清2018年12月15日该笔货款后,原告江西省精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在三日内归还被告邬义文质押在原告江西省精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的连锦二路2号房产的房产证和国有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