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31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72886 证券简称:霏洋环保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重庆霏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满足重庆霏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经营需求及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行业环境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等内外部因素,经谨慎研究决定,公司拟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可能存在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及回购股份数量申请回购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限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并书面要求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
公告编号:2021-023
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6、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 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参考异议股东取得挂牌公司该部分股票时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挂牌公司该部分股票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在知悉公司存在终止挂牌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即本公告披露之后仍然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回购方不承担保本义务。
三、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1、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为本
次申请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同时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投资款银行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的);
(3)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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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证券账户号码、异议股东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期限内送达其书面及电子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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