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0 15:55:21 股吧网页版
如石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872888 证券简称:如石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根据相 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关法律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其股份的。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

公告编号:2023-005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或者注销。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 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 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 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未
通报公司备案、未经信息公开披露,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