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2888 证券简称:如石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二个交易日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备案。声明及承诺事项发生变化时,监事应当在该等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有关最新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监事的补选。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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