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2888 证券简称:如石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1 月 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董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二个交易日内签署遵守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备。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主要忠实义务如下: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主要勤勉义务如下: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八条 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本人确实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按其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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