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72888 证券简称:如石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3737098671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RUSHI MACHINE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如东县栟茶镇卫海北路 60 号,邮政编码:2264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6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研发和生产和销售高质量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石油钻采机械及配件、矿山机
械、通用机械、塑料机械、液压机械、船舶机械及配件、包装机械、环保机械、气动机械、港口机械制造、销售;锅炉、压力容器及配件、建材机械、加气块成套设备、膜式壁设备生产、销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钢材、五金交电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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