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72888 证券简称:如石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如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
品种适用本制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上述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暂停及恢复转让、终止及重新挂牌以及公司并购重组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四)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现或知悉本制度涉及需披露的信息内容时,应及时、主动通报董事会秘书,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正式公告前不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
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发现公司拟披露的信息 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
时 间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为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
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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