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891 证券简称:海源医疗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湖南海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票同意通过,并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海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海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对外投资安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海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
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单项金额总额超过所在机构净资产 5%或合并金额超过年度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
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管理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办理资金筹措、出资手续等工作,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应指定或设置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进行
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单笔对外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投资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负责审批,以二者孰高者为准。
超过前述范围的对外投资一律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外投资决策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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