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891 证券简称:海源医疗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湖南海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票同意通过,并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海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海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湖南海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并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三)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五)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监事至少每季度应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一)”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二)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第四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理财、受托经营);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九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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