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春阳幕墙门窗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江苏春阳幕墙门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阳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如下:
一、春阳股份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1、内部制度建设
春阳股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建立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建立《印鉴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但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对印鉴、内幕信息等管理均有自身的管理管控标准。
除此之外,公司已严格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相关要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在内幕知情人管理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情形。后续。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期设立相应制度。
2、机构设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春阳股份董事会共 5 人,无独立董事。公司监事
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
事。
2022 年度,春阳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2)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3)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长韩中扬兼任总经理,公司董事房丽娜兼任财务总监,公司董事徐金妹兼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原监
事倪丹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公司以下机构设置情况:
事项 是否设立
审计委员会 否
提名委员会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否
战略发展委员会 否
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否
3、董监高任职履职
(1)春阳股份董监高履职情况:
事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否
的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否
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
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否
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 否
事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是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