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2893 证券简称:威易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本制度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出席董事会的人
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会决议,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免职。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机构设置
(一)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二)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三)董事会可视公司具体情况及需要决定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十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