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公告编号:2025-083
证券代码:872893 证券简称:威易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查,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对该规划的修改是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公告编号:2025-083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审查,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作出的关于修订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审查,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关于修订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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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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