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公告编号:2025-081
证券代码:872893 证券简称:威易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
案》,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作出的关于修订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修订后具体内容
公司拟修订《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5-081
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机关出具有关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结果之日起 30 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批准或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机关出具有关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结果之日起,督促公司履行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股份回购方案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同时,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购回公司上市后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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