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2893 证券简称:威易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
议案》,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关于修订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修订后具体内容
公司拟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3、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的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人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致公司的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外,其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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