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1
证券代码:872894 证券简称:博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一章 第十条: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监。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三章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 第三章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 票的形式,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
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
中登记存管。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股东大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总额的百分之十,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并应当在三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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