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894 证券简称:博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投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不足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不足 50%的,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二)对外担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
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四)提供财务资助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董事会可以将其权限范围内部分事项授权总经理行使并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