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的工作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如有)等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具有约束力。
参股公司(如有)发生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况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
内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如有))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告义务人在公司重大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十三)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十四)控股子公司变更召开股东会的日期;
(十五)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或拟发生关联交易属重大事项,关联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第七条规定相关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交易事项。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交易如下: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存贷款业务;
(六)与关联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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