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不当遭监管警示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6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在2024年11月1日发布的决定书,针对花溪科技(872895)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孟家毅、史守义、张利萍,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次监管措施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项不准确情况。
具体问题包括:股份支付费用未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披露错误,以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与关联方交易金额、产品营业成本和毛利率同比变动比例的披露不准确等。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导致监管机构决定对公司及责任人进行警示,并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若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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