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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9:08:05 股吧网页版
花溪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新 乡 市 众 上 市 前 持 2,814,000 4.9784%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汇 科 技 中 股 5% 以上 前取得

心(有限合 股东
伙)
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的股份不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拟减持
价格 股份来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新 乡 市 不 高 于 不高于 集中竞 本公告 根 据 北 京 证 资金需
众 汇 科 1,000,000 1.77% 价或大 披露之 市 场 券 交 易 求

技 中 心 宗交易 日起 30 价 格 所 上 市

( 有 限 个交易 确定 前取得

合伙) 日后的

3 个月



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九、重要承诺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股东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限售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拟减持
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5、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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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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