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花溪科技”)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3.5万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有吉、武龙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向全体员
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1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2)和《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3-073)。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4)。
3、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导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年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15%,或者大方捆打捆机销售数量不少于30台。
2、“大方捆打捆机”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确认收入的大方捆
打捆机产品销售量;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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