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2896 证券简称:新威环境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四川新威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新威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新威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公告编号:2025-025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涉及
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合称为“商业秘密”),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 者误导 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 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五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八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公司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事项进行登记,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公告编号:2025-025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有关泄露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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