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2896 证券简称:新威环境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四川新威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新威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暨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新威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新威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成员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
第三条 监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条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监事会可以提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会提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代表会选举,直接进入监事会。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监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四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