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2896 证券简称:新威环境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四川新威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新威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新威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新威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额达到如下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或超过 300 万元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或超过 300 万元的。
(三)单笔投资额超过 50 万元的对外投资;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额达到如下标准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以上或超过 200 万元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或超过 200 万元的。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若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执行。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项目建议书。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