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2898 证券简称:库课文化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库课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库课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库课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当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时,公司相关责任人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公司或公司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 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 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方情况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销售产品、商品;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七) 购买或出售资产;
(八)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九) 提供财务资助;
(十) 提供担保;
(十一)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二)签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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