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2899 证券简称:恒发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南恒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恒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恒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印鉴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使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 公司印鉴管理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鉴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鉴。根据印鉴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防范风险。
第五条 印鉴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鉴,均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鉴保管及使用责任人。
(二)人事行政部向印鉴保管责任人移交印鉴时,应填写《公司印鉴留样备案表》。(三)由于印鉴磨损而更换印鉴,仍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登记、留样。
公告编号:2025-040
(四)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鉴交回公司人事行政部,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销毁。
(五)严禁印鉴保管责任人将印鉴转借他人。
(六)印鉴丢失时,印鉴保管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公司人事行政部书面报告,公司人事行政部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鉴下落、公告印鉴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七)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印鉴,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刻制。(八)印鉴保管责任人应及时添加印油,确保印鉴清晰。
(九)印鉴应在授权内,现场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将印鉴带出,须经总经理批准,原则上要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同行。印鉴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鉴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鉴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十)印鉴申请表包括:用印部门、用印名称、用印内容、经办人、用印部门负责人签批、印鉴保管责任人签字等。
第六条 印鉴的使用
(一) 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对外的报告、申请、承诺书、确认书;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对内重要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的文件、决议)。
(二) 财务人员日常常规工作内容适用发票专用章,无须申请。
(三) 使用印鉴需要提前半天申请。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得用印。
(四) 印鉴保管负责人应核对文件内容和申请表上填写的情况,核对无误后加盖章。
(五) 印鉴保管负责人要熟知各种印鉴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正确使用印鉴。第七条 责任
(一) 公司印鉴应妥善保管,严防被盗用、丢失。若一旦遗失,必须及时向印鉴管理部门负责人保告,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二) 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1、 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的;
公告编号:2025-040
2、 印鉴保管负责人未妥善保管印鉴,导致印鉴被盗用或丢失;
3、 签批人超越用印签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4、 用印鉴未履行签批程序,印鉴保管负责人擅自用印的;
5、 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鉴保管负责人仍然用印的;
6、 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鉴保管负责人虽然拒绝用印但未及时向上级报告的;
7、 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损失的;
8、 其他违法制度的行为。
(三) 印鉴保管负责人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鉴保管负责人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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