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关于山东省尚视觉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电话)TEL: (010)88356126
(传真)FAX: (010)88354837
(邮编)POSTCODE: 100044
(地址)ADDRESS: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关于山东省尚视觉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准专字[2026]2217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省尚视觉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视觉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准审字[2026]204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尚视觉公司 2025
年发生净亏损 2,512,545.21 元,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视觉公司流动负债高于
流动资产 1,904,483.29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尚视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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