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4
山东万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万安药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山东万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议案
为促进公司快速、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拟发行不超过8,000,000股(含8,000,000股)股票,本次股票发行的股票价格为人民币2.67元/股,募集不超过21,360,000.00元(含21,360,000.00元)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不确定,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合计不超过35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股票发行方案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山东万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9-023)。
(二)审议《关于<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文本》议案
鉴于股票发行的需要,审议本次股票发行需要签订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文本。
(三)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山东万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议案
因公司股票发行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发行后的股本变化情况对章程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换取新营业执照。
另《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由“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修改为“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原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公司增资所发行的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事宜》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发行需要,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组织签署有关本次股票发行事项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2)股票发行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起草、修改、报审,股票发行工作有关部门所有批复文件手续的办理;
(3)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验资、备案、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等事宜;
(4)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有合理理由无法出席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应提供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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