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关于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中航材利顿”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贻亮、王自立、陈剑隽、黄财建、宣和君、韩雨冰、张心怡、刘宇航,其中辅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孙靖譞变更为陈贻亮。本辅导期内,因成员工作变动,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减少孙靖譞一名工作小组成员。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以上辅导人员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
除中金公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接受辅导人员”),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第五期)辅导工作自辅导备案日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查阅书面资料、会议讨论、问题诊断与解答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收集整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此基础上以专项问题解决讨论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多维度的业务和财务数据分析,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2、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核心人员等进行专题讨论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规范运营情况,进一步把握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协助公司完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
3、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持续梳理 2025 年以来证券监管机构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协助公司完善资本运作及相匹配的业务发展规划、适时调整上市路径。
4、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定期召集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召开周例会,不定期召开专题讨论会,就中介机构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重点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协助公司对辅导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公司从各方面加强规范运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5、本辅导期间,通过个别答疑、提出方法建议和问题整改的方式协助公司及相关辅导人员继续了解最近的监管审核动态。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及规范运作制度,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及优化。
目前,辅导机构与中伦、立信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充分、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持续完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优化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同时,辅导机构及中伦、立信也已对接受辅导人员开展上市要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内部控制方面的辅导培训,进一步强化公司管理层规范经营的意识。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4 年 10 月,北交所发布了《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创新性评价专刊(总
第 11 期)》(以下简称“《审核动态》”),表示发行人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报告期内应当具备基本的创新投入或产出,充分披露其创新特征,结合客观依据论证是否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及转型升级等创新方式,增强核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