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关于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四月
关于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材利顿”、“申请挂牌公司”、“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 关于公司业务。 ...... 3
问题 2. 关于历史沿革。 ...... 25
问题 3. 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42
问题 4. 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 ...... 47
问题 5. 关于应收款项 ...... 104
问题 6. 关于存货与供应商。 ...... 127
问题 7. 关于其他事项。 ...... 145
其他问题 ...... 163
问题 1. 关于公司业务。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公司航材业务包括 AOG 业务和 EXPT 业务,
控股股东中航材有限(含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材租赁业务和航材贸易自营业务,与公司的 AOG 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与 EXPT 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2)公司搭建应急航材互援交易服务平台,并已为部分航司客户开放接口。
请公司:(1)结合中航材有限相关业务与公司 AOG 业务在业务定位、商业
模式、应用场景、客户决策等方面的情况,说明中航材有限航材业务是否涉及AOG 业务,认定二者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及合理性、充分性,中航材有限是否存在或潜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具体规范整改措施;(2)结合中航材有限同类业务收入及毛利占公司收入及毛利的比重情况,说明中航材有限与公司 EXPT 业务的潜在竞争关系是否可能导致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等情形,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中航材有限贸易自营业务与公司 EXPT 业务对销售区域的划分方式及可行性,是否存在通过转买转卖规避同业竞争规范措施的风险,能否保证同业竞争规范措施有效执行;公司未来 EXPT 业务中的拆机航材销售仅面向境外,是否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招投标(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商业谈判等方式获取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取的订单是否与公开渠道披露的项目信息一致;公司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途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4)结合公司航材平台的业务模式和具体功能,说明其是否属于《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等规定的互联网平台,如是,说明相关平台的运营情况及合法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及充分性,并就公司同业竞争规范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中航材有限相关业务与公司 AOG 业务在业务定位、商业模式、应
用场景、客户决策等方面的情况,说明中航材有限航材业务是否涉及 AOG 业务,认定二者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及合理性、充分性,中航材有限是否存在或潜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具体规范整改措施
(一)结合中航材有限相关业务与公司 AOG 业务在业务定位、商业模式、
应用场景、客户决策等方面的情况,说明中航材有限航材业务是否涉及 AOG 业务,认定二者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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