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2904 证券简称:航材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2)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3)公司全体董事及管理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4)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子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对外担保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3)债权人的名称;
(4)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5)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6)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被担保单位的基本
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批,需要由股东会审批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三节 担保审查与决议权限
第十条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公司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财
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2)产权不明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3)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4)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5)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6)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或提供互保的;
(7) 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需
担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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