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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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九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航材科技”或
“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中航材利顿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
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贻亮、陈剑隽、黄财建、宣和君、韩雨冰、
张心怡、刘宇航,其中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为陈贻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以上辅导人员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
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
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
除中金公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中伦”)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接受辅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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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
期内, 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第九期)辅导工作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
查、查阅书面资料、会议讨论、问题诊断与解答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了解公司基本
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收集整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
此基础上以专项问题解决讨论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 并督促公司对尽
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2、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核心人
员等进行专题讨论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规范运营情况,协助
公司完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
3、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持续梳理 2025 年以来证券监管机构陆续出台
的一系列监管政策, 协助公司完善资本运作及相匹配的业务发展规划。
4、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
召集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召开专题讨论会,就中介机构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重
点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协助公司对辅导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公司
从各方面加强规范运作,督促公司和接受辅导人员遵守公开承诺。
5、本辅导期间,通过个别答疑、提出方法建议和问题整改的方式协助公司
及相关辅导人员继续了解最近的监管审核动态。
6、 2025 年 8-9 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对航材科技实施了
现场检查。 本辅导期间, 航材科技会同辅导机构、 立信、中伦根据现场检查意见
和整改要求, 持续完善相关规范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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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及规范运作制度,但仍需要进一步完
善及优化。
目前,辅导机构与中伦、立信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系统
梳理,充分、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持续完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公司严格
执行相关制度,持续优化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4 年 10 月, 北交所发布了《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创新性评价专刊(总
第 11 期)》( 以下简称“《审核动态》”), 表示发行人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
报告期内应当具备基本的创新投入或产出,充分披露其创新特征,结合客观依据
论证是否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及转型升级等创新方式,增强核心
竞争力,促进业绩增长,提升抗风险能力; 就创新性量化指标方面,《审核动态》
还提出了三项指标要求。
参考北交所已上市公司,所属产业分布以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材料为主,多侧重技术创新,与公司类似侧重模式创新的公司相对较少。 辅导
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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