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9
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 ......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 ...... 8
第五章董事会...... 18
第一节 董事 ...... 18
第二节 董事会 ...... 21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
第七章监事会...... 26
第一节 监事 ...... 26
第二节 监事会 ...... 27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8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9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0
第一节 通知 ...... 30
第二节 公告 ...... 30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1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3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34
第十三章附则......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 16 号甲南 10#-2-6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拼搏进取,诚信负责,用心服务,创造价值。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工程施工、计算机软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维护;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维护;工业自动化工程施工、网络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网络维护;计算机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软件外包及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与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股东名册根据证监会及证券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出资:
公司是由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按截至2016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