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9
证券代码:872905 证券简称:海博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所有投资业务。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母公司(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母公司(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与决策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
程序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依照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据各自审批权限批准投资计划。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在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研究并提出建议,再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六条 短期投资程序:
(一)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二)由公司投资分析研究人员,结合专业金融机构的推荐意见,筛选出相关投资产品,进行详尽的研究,分析其投资收益及风险情况,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各自审批权限批准投资计划;
(四)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七条 长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单笔投资总额或同一项目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应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依照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据各自审批权限批准投资项目,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三)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立项审批和可行性报告批准手续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加投资的,要重新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章 投资执行
第八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长期投资方案时,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公司投资相关资料、权益证书应及时归档。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相关资料。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条 公司不得动用信贷资金买卖流通股票,不得动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买卖流通股票,也不得拆借资金给其他机构买卖流通股票。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对外投资业务的种类、时间先后分别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确保投资业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组织投资质量分析,核对投资账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 投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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